各区、县(市)高新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办: 为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规范化管理与建设水平,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44号),决定对经市政府认定授牌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请各区、县(市)高新办按照杭政办函〔2009〕44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所在地的市高新园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考评表》(杭政办函〔2009〕44号文附件2),提出审核意见后,将书面总结及考评表一式2份于2月25日前报送市高新办,《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考评表》和2010年第四季度报表同时通过高新园网上数据申报平台报送。杭政办函〔2009〕44号文及相关附件请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查阅下载。部分先挂牌达标后再考核的市高新园也必须填表,但可不参加本次考核。 未明事宜请与市经委高新处联系,电话:85252073、85252043。
相关链接: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
各区、县(市)高新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规范化管理与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9〕44号),决定对经市政府认定授牌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请各区、县(市)高新办按照杭政办函〔2009〕44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所在地的市高新园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考评表》(杭政办函〔2009〕44号文附件2),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文本)于2月26日前报送市高新办。 杭政办函〔2009〕44号文及相关附件请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查阅下载。部分先挂牌达标后再考核的市高新园也必须填表,但可不参加本次考核。 未明事宜请与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电话:85252073、85252043,电子邮箱:sjw.gxc@hz.gov.cn。
附件: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情况统计表.doc
杭政办函〔2009〕44号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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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园区考核.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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