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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信息办   时间:2009年11月03日 10:20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信基办〔2007〕013号)和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浙信产 [2007]28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申报2008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
    这次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推荐,在符合项目指南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与支撑作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特色优势、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前景。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以前年度承担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2008年项目。
    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排序、省内专家咨询评审、省厅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提高效能、实事求是、主动服务,原则上不要安排现场评审、专家评议等活动。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与排序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本地区的有关企业申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主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电子发展基金的网上申报系统)与纸质稿同步申报的方法。企业应在完成申报项目材料的撰写后,同步完成网上的申报工作,以便我们及时了解项目的申报情况。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附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附件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和相应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并根据项目申报基本原则,认真、科学、公正地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以文件形式一式2份报送我办产业处。
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得再推荐项目。纸质稿要求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其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稿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申报。项目简介请单独上报,格式见附件2(纸质稿,限500字左右,一式2份)。
    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因上传文件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而取消申报资格的,责任自负。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份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二)项目的答辩与评议
    为了提高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省厅将在12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统一进行答辩评议。请各企业在做好申报材料的同时,重点围绕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状况、项目条件、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做好项目的省内答辩准备。有关专家答辩评议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项目的推荐与上报
    省厅将综合各市对项目的推荐排序和专家对答辩评议意见,研究确定上报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三、其他事项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有关文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格式可在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办公室的网站(www.itfund.gov.cn)或省厅网站(www.zjdii.gov.cn)网上办事栏目里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四、联系方式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控股217房),邮编:310026。
    联系人:方义务,田华。
    联系电话:85253627,85253263;传真:852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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